http://www.futianhs.com 2010-07-29 09:23 福田红树网 【字号:大 中 小】
开车“小毛病” 当心收罚单
史上最严“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即将实施,交警部门提示常见违法行为
深圳新闻网7月29日讯 (记者曹颖 通讯员杨静 刘明报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之严之重,史无前例。为了广大驾车人避免因被罚而带来不便,交警部门结合《条例》规定,就常见违法行为进行提示。
乱开远光灯罚300元
开远光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让市民极其反感的不文明行为。深圳交警半年来查处此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5600余宗。
8月1日起,乱开远光灯将被处以重罚。《条例》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在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的,处罚300元。
路上“讲数”罚500元
一些驾车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是第一时间拍照后移开车辆或者报警,而是就地若无其事地“讲数”,以致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撤离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