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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正式出台董秘资格管理办法

http://www.futianhs.com   2008-12-08 10:35  福田红树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陶静 通讯员 张绍岩)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强化后续培训,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上市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的资格、考试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要求,拟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方可经过相关程序,正式任命其作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了使董秘资格考试常规化以及考试内容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化,《办法》明确了考试范围,严格了考试标准。

据悉,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证监会有关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指引、备忘录以及其他业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有关规定等内容。考试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出题,并采取闭卷方式。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后续培训并将后续培训制度化是本次出台的《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此外,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深交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办法》更进一步引入董秘资格淘汰制,规定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以及连续两年未参加深交所所董事秘书培训等情形下,深交所将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从明年起实施本办法,届时董秘的资格考试和后续培训与以往所采取的方式将有所不同。深交所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制度,促使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专业素质,从而为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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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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