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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10大便民措施:发短信可申请港澳游签注

http://www.futianhs.com   2010-02-08 07:37  福田红树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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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凭相关登记表可办车管业务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古国真)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以来由于办证人数过于集中导致证件制作速度跟不上。为解决流动人口在等候申领居住证期间办理车管和赴港澳商务签注业务的问题,省公安厅专门就此发出通知:申领人可将加盖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或者公章的打印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作为其暂住证明,办理上述业务。

通知指出,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申办居住证,但因公安机关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不能及时发放居住证致使其不能办理车管或者赴港澳商务签注业务的,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打印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加盖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或者公章,作为其暂住证明。

流动人口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登记表向公安车管部门申办相关业务,车管部门应当按登记表上的信息登记。流动人口在发证机关辖区内改变居住地址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迁移至发证机关辖区以外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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